爱德华是个在塞尼亚帝国都伊利达城骑士学校毕业的骑士,精通格斗搏击技术,随后加入港口猛虎佣兵团,与他们一同接下不少刀口舔血的危险,更积累极多临敌经验,直到后来才被团长委派来集市收税,其人性格鲁莽凶暴,用剑破开过俘虏的胸膛,是以得了个“开膛手”的绰号,别人都不敢惹他丝毫。谁料竟在如此情况下被打成猪头惨状,根本来不及反应,要多难看有多难看。
围观者爆出一阵惊愕的叫声。
沈之默从来不会给敌人留任何余地,跨前几步,掐住爱德华的咽喉,左臂二头肌上的青筋如同蚯蚓般蠕动,单手将他整个人提了起来。
爱德华双脚悬空,乱踢乱蹬,面色涨成酱紫,眼睛像是黑耆豚一样暴鼓,口涎和脸庞的鲜血顺着下巴滴落下来,嘶声叫道:“畜生,放开我,不然叫你好看!”
爱德华身体非常壮实,身高一米八十左右,体重起码也有一百九十来斤,那人单手将他提起,还要控制其中挣扎产生的力度,却似乎不费吹灰之力,不禁令众人汗毛倒竖,悚然而惊,纷纷倒退了几步。
沈之默又是当面一拳,伤上加伤,爱德华的牙齿终于承受不住连续击打从嘴巴里撒落出来,面皮好像被野猪拱过的大白菜,糟蹋得不成样子。
“给我住手!你知道你在冒犯猛虎佣兵团的威严吗?”另一人气急败坏,把长剑拔了出来。
“很抱歉。”沈之默说,随手丢开爱德华,再添一脚,如同踩番茄似的把他踏在脚下。
那人愤怒地叫道:“你的行为不可饶恕!”
沈之默看出这人气势很大,两脚分开站立,肩膀不见晃动,目光坚定,有些不凡之处,绝不是软蛋爱德华可以比拟的,于是收起小觑之心,焦灼的太阳底下两人冷冷对立。
酒糟鼻叫道:“他拿的是徘徊之剑!他是帝国血帆舰队第六分队的队长西蒙阁下。”
没见过世面的客商又问:“西蒙阁下?是谁?”
酒糟鼻鄙夷地看了他一眼:“都圣光大教堂青鸟圣骑士团听说过没?西蒙阁下就是骑士团的成员,曾经在血帆舰队任职,后来中了海盗们的奸计,作战失败这才离开骑士团,后来加入佣兵团。”
“青鸟骑士团?那可是圣光的荣耀啊”“当然,帝国所有的年轻人都以加入青鸟骑士团为荣。”
客商有些不以为然:“尊贵的骑士阁下怎么会在港口收税呢?”
“小声点,别让他听到,不然你会死的。”酒糟鼻小心翼翼地打量远处的西蒙,继续说:“听说西蒙和教会的人关系不好,战败以后被他们取消了贵族资格,猛虎佣兵团这才把他请来,一个月的薪水可不少呢,至少能有几百银币以上。”
“那他也不该抛弃骑士的荣耀啊”“屁话,这个世界钱才是王道,你懂什么?你能不吃饭不喝酒不吊马子?”
客商一想也对,便不再说话,专心望着场上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