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律法实行的时候肯定不会如此,就算十恶不赦颁布,如果告发属实也不至于给举报人也定罪。
问题是,十恶不赦一旦公诸于众,就会给天下人形成一种思想指导。
以后凡是做出这样的事情,就是十恶不赦,会受到所有人的唾弃。
所以,哪怕官府不会惩罚举报人,被引导的社会思想也会惩罚举报人。
妻子告发丈夫以后会受到他人指点,会受人唾弃。
官吏告发长官以后也会为官场所不容和排挤。
莫说将不睦和不义纳入不赦之罪,就算是没有纳入的今天,事实上这已经是一种潜规则了……
只不过这种潜规则,本质上就是强权之人对弱势之人的霸凌罢了。
而且!
李斯是要和旧吏旧法做出割舍,去走一条新路,但这不代表李斯就要直接转头去拥抱儒家思想了。
本质上来说,李斯是经过这么多年的观察发现折腾庶人这一点上,已经玩到头了。
把宗族拆分,拆到个人家庭这个单位拆不动了。
同样,强迫庶人去依照律法来活动的时候发现到了涉及最根本的朴素情感的时候律法也没有效果了。
这个时候已经弊大于利了,所以李斯才要走一条新路,适当的放的宽松一些。
但不代表李斯要走的道路就是纵容官吏一体,促进地方势力形成。
严格意义上来说,李斯走的路,和旧吏有所区分,但很像以前曾经盛极一时的新吏思想。
他在吸收其余学派的思想的同时,并没有丢掉法家的根。
为中央集权服务,强干弱枝!
区别的是,这个时候李斯已经意识到,庶人并非树枝,而是土壤!
至于儒家,儒家那条路是枝繁叶茂……
本质上都是从土壤里面吸取营养。
李斯抛开了自己的右相身份,在学术上的造诣也很高,最起码比苏鱼要高很多。
有赵泗提出根本矛盾,没用几个回合苏鱼就被李斯驳斥的哑口无言。
于是八大不赦之罪就此定下……
可惜,到最后都没凑成十恶不赦。
虽然有点强迫症,但是赵泗清楚,这是官方推出的最高级别犯罪,除了定罪以外,对社会还有着广泛的思想引导,因此并不是说加就加那么简单。
目前的局面来看,八恶不赦反而要比十恶不赦更好一些。
八恶定下以后,大赦天下的事情基本上也已经定下了。
接下来朝臣的商议重心也就变成了如何施行大赦天下,以及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可以实行大赦天下。
大赦天下不能滥用,这一点大家倒是很快的达成了共识。
毕竟这是面对全天下的,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起律法公信力的下降。
这是一把双刃剑,和罪己诏差不多……
一辈子用个几次没啥问题,要是天天没事就下罪己诏,那天下人也就都当乐子看了。
一年三次罪己诏,一个君王的威严基本上也就要丧失了。
一年三次大赦天下,那律法的公信力也就约等于无了。
而且这是独属于君王的权利,偏偏这个权利又太大太大了,大家都想给加一点限制。
于是经过严肃的商议以后,又将大赦天下严格的分成了两类。
一种是战争之下的大赦。
相互征伐之下,涉及被裹挟的黎庶太多,他们是无辜的,那这种情况下动辄十几万上百万的,将他们一块治罪是不合理的,而且战争之后通常会伴随着灾荒,急需人手,这个时候就可以发布大赦,以赦免他们的罪行。
另一种就是特殊时节。
譬如什么新皇登基,储君册立,亦或者开疆扩土个几千里……
总之条件比较苛刻,但是也没那么苛刻。
总体上大概尽力将君王发布大赦天下的权利规定在个位数。
当然,君王真要是铁了心不遵守这个规定,那也没办法……
制度这玩意是最不靠谱的,哪怕是祖制,当下激烈的讨论乃至于群臣达成的共识最大的作用是给后人以警示。
至于今人留下来的制度却是无法困住后人的。
群臣商议完毕以后,冯去疾的儿子,御史冯劫提出了补充。
建议各地官府将所有大赦之人重点标注,日后如果再犯罪的话,那就要再原本的罪责之上罪加一等,这样一来既显示了宽仁,施恩于天下,又不至于使事人们丧失了对律法的敬畏,罪恶得不到惩罚。
冯劫提出以后,立刻得到了太孙殿下赵泗和太子殿下扶苏以及始皇帝的一直赞同。
赵泗也难免对于冯劫多留意了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