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节(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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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下回去,定将善后之事,处理妥当。”

“请长公子,诸位长吏放心。”

嵇恒微微额首,拱手道:“这有劳诸位多费心了。”

程郑笑着道:“分内之事,当不得先生大礼。”

嵇恒身子微微前倾,淡淡道:“但我认为仅靠商贾的自觉是不够的,还应当从法律层次进行严格规定。”

“这次沉船关系着数百条人命、上百户家庭,岂能不引以为戒?”

“发人深思?”

闻言。

程郑脸上的笑容戛然而止。

嵇恒没有理会,转头看向了蒙毅,问道:“蒙毅廷尉你认为呢?”

蒙毅沉思片刻,额首道:“的确可行。”

嵇恒摇头道:“不是可行。”

“是必须。”

“大秦眼下急需补上《工商管理法》!”

第154章 法律能滞后,但法官不能!

“工商管理法?”众人咀嚼着这几字。

嵇恒漠然道:“上次官山海后,官府便已对外宣布,商贾的身份不再是贱籍,而是跟寻常黔首并列,但商贾相关的律法却迟迟没有问世。”

“蒙毅你为廷尉府主官,难道就没有什么想说吗?”

蒙毅脸色微滞。

最终。

只是苦笑道:“的确是我失职了。”

“失职?”嵇恒冷笑一声,不屑道:“只是失职吗?”

“你这是在犯罪!”

“天下上至商贾大富,下至贩夫走卒,靠经营为生的以数十万计,这么庞大的群体,朝廷却始终没有给出律法规章,这在以法立国的大秦,岂非是个笑话?”

闻言。

蒙毅脸色陡变。

嵇恒冷哼一声,继续道:“法无禁止即可为。”

“大秦律令从未对商贾进行严格管理,因而这次的沉船事件,在我看来是必然会发生的,只是这次碰巧发生在了关中。”

“法律的缺失。”

“必会导致犯罪的多发。”

“这是必然的。”

“大秦有跟商贾相关的律令吗?”

“有。”

“《金布律》《司空律》《仓律》《厩苑律》等,都有涉及商品买卖的,但都只限于商品,并没有对商贾的举止做出约束,尤其在商贾地位大幅提升后,大秦现有的律法对商贾的约束更少。”

“甚至直接是无法可依。”

“商贾俨然成为了法律的空白区域。”

“仅靠最基本的《盗律》《贼律》等六篇进行定罪。”

“大秦最基本的律令六篇,针对的多为寻常黔首,寻常黔首能犯的罪,能大能小,但相对而言,还是以小罪居多,但商贾不然,一旦发生犯罪,便可能致使一地动荡。”

“然大秦律令却难以轻易定罪。”

“这岂非荒唐?”

“而今大秦关于商贾的律令依旧没有出台,这是否意味着沉船事件,还可以继续发生,甚至只要能将责任抛清,就可以无人担责,还能以一句轻飘飘的我也是受害者,就此获得官府同情?”

闻言。

蒙毅脸色大变。

额头更是冷汗涔涔。

他也意识到了问题所在。

若大秦对商贾的举止不加以管理,不加以约束,沉船之事,除非真的找到确凿证据,其实都很难将商贾定罪,因为商贾只要稍微辩解,将此事给辩解出去,就可以轻易洗脱罪责。

但这未免太过草率,太过儿戏了。

这俨然是秦律之漏洞。